鋁件拋丸機是拋丸機的一種,屬于專業的拋丸機種類。鋁件拋丸機主要是針對鋁部件進行表面清理的工作,因為鋁件有自己的一些材料特性,所以通過使用這種專用的拋丸機,進行拋丸清理,能夠去除掉鋁部件表面的銹層和氧化皮,讓鋁部件獲得更高的質量。也能保證鋁件不變形,保證有適當的表面粗糙度,那鋁件拋丸機有什么其他的優勢嗎
鋁件拋丸機從推出以來,就受到很多用戶的追捧。有了鋁件拋丸機,就能夠讓人們從人工拋丸中解脫出來單吊鉤式拋丸機,更大程度的提高拋丸清理的效率,也能夠讓鋁件的性能得到很大的提高。鋁件拋丸機的功能不僅于此,和人工拋丸相比,鋁件拋丸機的拋丸清理也更加的環保,可以控制粉塵的排放,更利于使用者的安全健康。鋁件拋丸機由很多的部分構成,構成鋁件拋丸機的有清理室、大門、軌道、吊鉤、提升機、檢修平臺、供丸系統和分離器等多個部分構成。
可能聽到了這些介紹,不少的用戶都認為鋁件拋丸機是無所不能的,什么樣的零部件都可以使用鋁件拋丸機來進行處理。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單吊鉤式拋丸機,鋁件拋丸機作為一種機器有它比較適用的范圍,鋁件拋丸機比較適合于處理多品種小部件的鑄件和鍛造件。如果你需要處理的鑄件和鍛造件不是這樣的品種,那么最好選擇更加適合的拋丸機來進行處理。
塔式起重機1、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1)路基承載能力:輕型(起重量30KN以下)應為60~;中型(起重量31~150KN)應為101~;重型(起重量150 KN以上)應為200 KPa以上;2)每間隔6m應設軌距拉桿一個,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1/1000,且不超過±3mm;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1000;4)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軌道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2mm。5)距軌道終端1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6)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固。2、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35;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3、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起重機的軌道兩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礎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5、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6、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員在場監護。7、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折裝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8、拆裝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2)對所拆裝起重機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前;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和問題;4)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5)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6、檢查拆裝作業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校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的需要;7、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條件;8)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9、起重機的拆裝作業應在白天進行。
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10、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11、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好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12、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13、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證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14、在拆時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變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牢固《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15、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16、在拆除因損壞或其它原因而不能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7、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18、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或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時收緊電纜。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19、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偉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就加固;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6)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7)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8)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9)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的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操作規定。10)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20、起重機內爬升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內爬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風力在五級及以上時,應停止作業;2)內爬升時,應加強機上與機下之間的聯系以及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爬升。3)內爬升過程中,嚴禁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撥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過內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并應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塞緊。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不宜小于3個樓層;6)對固定內爬升框架的樓層樓板,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作臨時加固。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作臨時加固。7)每次內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應立即采用鋼筋混凝土封閉。8)起重機完成內爬升作業后,應檢查內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緊固以及樓板臨時支撐的穩固等,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21、每月或連續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距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軌道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22、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23、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裝置及緊急斷電開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24、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25、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26、起重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聯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27、起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齊全完好;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6)供電電纜無破損。 28、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源時,方可上機。29、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30、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31、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個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32、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時,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33、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作業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34、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35、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以上。36、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37、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38、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39、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檔速或慢就位速度作業。40、作業中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41、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42、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使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43、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44、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批示燈。45、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46、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47、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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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安全操作規程1、塔吊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2、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3、操作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4、塔吊的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機械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負責。5、操作室遠離地面、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處、地面兩
2、個指揮人員,或采用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6、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暫停作業。7、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行。嚴禁用塔吊機吊運人員。8、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起重機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9、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起吊。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10、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厘米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
3、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11、起重機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12、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使用依據,如無證件時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不得扭結、變形,所有鋼絲繩不得有接頭。13、工作完畢后,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并將吊鉤開到離臂桿頂端處2-3米位置。? 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2、司機應熟悉塔吊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3、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
4、清,不要隨意操作。4、塔吊每班應有二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司機地面監護,防止發生意外。5、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墜落、臂桿塌落傷人。6、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7、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8、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運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9、禁止做快速回轉,防止回轉過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發生危險。10、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11、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
5、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12、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13、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14、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開關上鎖。2、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3、操作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4、塔吊的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機械性能,操
6、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負責。5、操作室遠離地面、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處、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6、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暫停作業。7、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行。嚴禁用塔吊機吊運人員。8、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起重機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9、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
7、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起吊。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10、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厘米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11、起重機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12、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使用依據,如無證件時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不得扭結、變形,所有鋼絲繩不得有接頭。13、工作完畢后,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并將吊鉤開到離臂桿頂端處2-3米位置。? 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1、塔吊司機和信
8、號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2、司機應熟悉塔吊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3、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4、塔吊每班應有二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司機地面監護,防止發生意外。5、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墜落、臂桿塌落傷人。6、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7、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8、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運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9、禁止做快速回轉,防止回轉過
9、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發生危險。10、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11、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12、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13、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14、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開關上鎖。為了保證塔吊在使用期間的安全,在塔吊使用中,按塔吊使用管理專項方案要求進行操作和管理,加強大型設備用電安全管理,嚴格按塔吊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和管理,加
10、強使用期間的保養及維修。是施工現場安全活動的主要內容,崗位人員要按項目部管理制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本方案與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有關塔吊使用安全用電條款配套使用,塔吊使用時及時做好操作人員的上崗前的培訓和技術交底工作。 1.1.1.結構概況:層高:地下2、1層為3.7m、4m內爬式塔吊,裙房1、2層為5m,35層4.5m、4m,門廳大堂層高17.55m高,塔樓207米高度53層,結構標準層高度3.8m。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塔樓28.95m以下是焊接型鋼混凝土柱,底板厚度600,磚胎模。1.2塔吊布置概況:1.2.1布置一臺、一臺,回轉半徑為55米塔吊和一臺內置式(Q6015
11、)塔吊,覆蓋建筑平面90%面積。塔吊布置位置分別在A軸/線部位、M軸/線部位,和塔樓內1號消防電梯部位。1.2.2裙房垂直運輸高度22.5米,塔樓垂直運輸高度207米,裙房部位塔吊在屋面工程施工完后拆除,塔樓部位塔吊在塔樓外墻玻璃幕墻施工到標高10米時拆除。1.2.3塔樓基礎采用鉆孔灌注樁,鋼筋混凝土樁承臺,C30混凝土,塔吊的起重力矩55t-m。1.2.4內爬式塔吊利用電梯井井壁為支座,將塔身頂升到吊裝作業面進行垂直運輸作業基礎施工方案1、工程概況1.1 塔吊基礎位置:由于本工程地下部分面積較大,地上結構部分向中心收縮: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塔吊附著要求,設計6臺塔吊均立于基礎坑底,采用預埋柱腳
12、固定式基礎:塔吊基礎墩置于建筑物底板下方,塔身從地下室頂板穿出(見附圖一)。在施工地下室時,需在塔吊中心位置的建筑物底板及結構樓板預留3*3m見方的孔,以便塔身穿過。1.2塔吊基礎形式:塔吊基礎采用固定式基礎M169N底座,本工程基礎為砂卵石天然地基,可滿足基礎承載力要求,基礎上下主筋為20200雙層雙向,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40。2、施工要求2.1施工前檢查地基是否有軟弱土層存在,如有則應做換填處理。2.2塔吊基礎施工前塔吊基礎基坑周圍應按自然放坡處理,防止出現塌方。2.3放線工按控制軸線引測塔吊基礎位置線、控制線及予埋節定位線,施工時按線進行施工。2.4鋼筋按圖進行下料,施工并及時辦理驗收手
13、續。2.5塔吊基礎用206的鍍鋅扁鐵與兩個接地體進行連接。2.6予埋件位置的基礎鋼筋不得切斷或減少。2.7塔吊予埋節安裝時應采用兩臺經緯儀、一臺水準儀控制位置,即經緯儀雙方向控制予埋節位置,用水準儀四角控制標高,水平應控制能達到1的要求,位置確定后與鋼筋骨架焊接固定好。2.8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振搗棒不得擾動鋼筋及予埋節,同時經緯儀及水準儀應隨時控制予埋節位置及標高是否準確,并隨時調節。3、其它要求施工單位應負責搭設相應的防護設施防止施工中的雜物、砼漿對塔吊基礎的損傷和侵蝕,并做好防水措施,塔吊基礎周圍不得有積水。因此,塔吊基礎的制作應在底板施工之前進行,具體分為二期埋設:塔吊安裝要求見塔吊安裝施
14、工方案分享 塔吊管理辦法湖南省工業設備安裝公司塔吊管理辦法1.目的:為加強塔吊管理,保證塔吊“安全、經濟、高效”運行。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及公司設備工機具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2.適用范圍:塔吊 “購置、租賃、使用、保養、維修、保管、報廢”的管理。3.工作程序3.1塔吊的選型購置與驗收3.1.1塔吊是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購置時必須選擇已取得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塔吊。3.1.2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塔吊及其部件,必須對整機或部件的進行型式試驗。3.1.3塔吊屬大型起重設備,其選型必須通過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并報主管領導批準。
15、3.1.4塔吊購置必須按公司批準的規格、型號實施采購。如需變更,應事先報告公司,待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并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變更的規格、型號采購。3.1.5塔吊到貨后,分公司物資部門應盡快聯系具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前來檢驗,待其檢驗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填寫新增設備驗收記錄。3.2塔吊的日常管理3.2.1塔吊是公司的固定資產,其處置權在公司。各基層單位只有使用權、管理權。3.2.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塔吊必須逐臺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塔吊的安全技術檔案存放在公司檔案室,各單位如需要可進行復印。3.2.3塔吊的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3.2.3.1塔吊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
16、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3.2.3.2塔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3.2.3.3塔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3.2.3.4 塔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3.2.4塔吊使用單位應制定塔吊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3.2.5各單位應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加強對聯營方的塔吊管理。3.2.6對違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及本辦法的單位或個人,公司將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處罰。3.3塔吊的租賃與使用3.3.1塔吊租賃應堅持“先內后外”的原則,依據公司設備機具租賃的規定進行。3.3.2內部單位使用
17、公司的塔吊,應按規定向塔吊管理單位支付設備租賃費。租賃費標準由雙方根據市場行情自行商定。特殊情況,由公司協商確定。3.3.3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吊,必須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且有安全性能檢測報告及塔吊的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3.3.4禁止租賃或出租安全性能檢測不合格的塔吊。3.3.5塔吊應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在該塔吊的顯著位置。未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及未到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登記的塔吊,不得投入使用。3.3.6塔吊安裝、拆卸必須由具有安裝、拆卸資質的單位承擔。塔吊安裝完畢后,由安裝單位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
18、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3.3.7施工現場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吊,使用前必須經由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合格,不能自行檢驗的,應委托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3.3.8塔吊操作者應按照建設部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中對塔吊的要求,結合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使用塔吊。3.3.9塔吊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并取得塔吊操作資格證。塔吊應固定專人操作。未經培訓合格,且取得操作資格證的無證人員,不得操作塔吊。3.3.10各單位應教育、監督塔吊操作人員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塔吊,嚴禁塔吊帶病、超載、超負荷運行
19、。3.4塔吊的維護、保養與修理3.4.1使用單位應按塔吊維修保養規程規定,結合生產廠家注明的維護保養要求,及時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及修理工作,確保塔吊完好。對塔吊進行維修和日常日常維護保養,應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的許可。3.4.2使用單位應對在用塔吊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3.4.3使用單位應對在用塔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使用單位對在用塔吊,每月至少應當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3.4.4塔吊在使用過程中或自行檢查、日常維護保養時,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20、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3.4.5塔吊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個月向塔吊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進行定期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塔吊,不得繼續使用。3.4.6塔吊大修和改造必須委托具有維修改造資格的單位進行。3.4.7塔吊改造、維修前,承接改造、維修任務的單位應將擬進行的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方可實施。3.4.8塔吊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具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塔吊,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3.4.9塔吊保養維修完成后,物資部門應及時組織驗收,填寫設備保養維修驗收記錄
21、。塔吊保養維修過程中形成的各類原始資料應裝訂成冊,一并歸于塔吊安全技術檔案中妥善保管。3.5塔吊的保管3.5.1塔吊存放地點應平整、無積水,且遠離有易燃易爆場物資或腐蝕氣體的場所。3.5.2塔吊操作室、回轉臺等容易銹蝕的部件,應做到“上蓋下墊”,不能露天存放。3.5.3塔吊閑置時應明確專人負責塔吊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員應每周對塔吊的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領導,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塔吊損壞。3.5.4保管方面的其它要求見公司設備工機具管理辦法。3.6塔吊的報廢3.6.1根據國家規定,塔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申請報廢。3.6.2
22、申請報廢的塔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3.6.3塔吊報廢,由各分公司物資部門組織技術、生產、財務部門的有關人員逐臺鑒定,向公司物資部門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公司物資部門按固定資產報廢程序辦理塔吊報廢手續。3.6.4已批準報廢,且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了注銷手續的塔吊,應及時撤離施工生產現場,不得繼續使用。4.本辦法由公司物資管理部門負責解釋。5.本辦法自二OO五年一月二十日起實施。塔吊“十不吊”安全操作規程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2、斜牽斜掛不準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6、埋在地下物
23、不準吊。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10、六級以上風不準吊。已解決問題收藏 轉載到QQ空間 吊機安全操作規程100標簽:吊機,操作 規程,規程 仁天DTS 回答:8 人氣:67 解決時間:2009-06-10 09:27 滿意答案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
24、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八、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重噸
25、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二、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
26、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
27、、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內爬式塔吊,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